电气与自动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要经常对本室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负责教师兼任)。安全责任人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与教师要支持安全责任人的工作。

3、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及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4、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中心主任报告(重大事故须向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和保卫处报告)。中心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对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像者,应予严肃处理。

5、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方可领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腐蚀性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7、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8、操作旋转加工机械(如车床、钻铣床等)以及裁板机等不得佩戴手套,但须佩戴相应的保护用具(如护目镜、安全帽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至少两人同时操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切削加工。

9、使用实验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须向中心主任或分管实验室副主任书面申请,至少两人操作并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0、注意用电安全,实验室负责教师应定期检查实验室线路及实验设备状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主任或分管实验室副主任,及时进行检修维护,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11、实验室钥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中心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

12、实验室负责教师(或指定学生)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

1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要求,摆放合理、整齐。

14、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要做到实验教学中心公共部分(走廊、楼梯、厕所等)、各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等无污迹、痰迹、积灰、蛛网、杂物。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15、实验室应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电气与自动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山东科技大学

2019年6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