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低值易耗物品采购、保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

1.每学期开学后1-2周内,由各实验室教师以及相关的任课教师提交各实验室本学期需要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物品计划,并说明申请理由。

2.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副主任组织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教师以及相关授课教师讨论所提交低值易耗物品计划的合理性。

3.电气与自动化实验副主任统一各实验室本学期低值易耗物品计划后,首先向实验中心主任通报,再向学院分管院长报批本学期低值易耗物品计划。

4.学院分管院长批准计划后,由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组织专人进行采购。

5.低值易耗物品购回后,必须经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副主任、专职验收员验收后方可入帐报销。

6.对于在学期中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补购的低值易耗品,其采购方法也需经上述制度方能进行。

7.为节约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开支,规范实验中心物品的管理,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逐步进行常用易损耗物品的建设工作,购回的易损耗物品必须在电气与自动化实验中心进行登记、入库,各实验室在领取时,应填写领料单据,并说明原易耗物品的使用情况。

电气与自动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2019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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